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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通报三起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

昨日,市公安局通报三起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典型案例,公安机关对其中一起相关人员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给予另外两起相关人员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案例一:3月10日7时许,王某驾驶私家车前往河北省某市,当日12时许驾车返津后,未按规定及时向社区报备且未做核酸检测。3月13日王某相继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至3月17日向社区报备时,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查,王某(女,48岁)在明知从外地返津且出现新冠肺炎症状的情况下,仍未主动向社区报备,且多次出入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造成疫情传播风险。3月1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公安河东分局依法对王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案例二:3月14日21时许,110接报警称,有居家隔离人员随意出入。公安东丽分局立即开展调查。经查,从疫情地区返津人员周某(男,24岁)与妻子黄某某(女,26岁),应于3月3日至3月17日居家隔离。但二人违反我市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多次私自外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3月17日,公安东丽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周某、黄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三:3月17日7时许,公安机关在网上巡查发现,一网民在网上发布“闯了两道卡,逃出隔离,明天接着做核酸”的视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当日11时许,公安南开分局将该网民王某某(男,51岁)查获。经查,王某某为博取眼球,将此前警方检查的视频添加“逃出隔离”等文字编造不实视频,在网上散播。其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供认不讳。3月18日,公安南开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对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防疫要求,自觉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扰乱公共秩序、散布谣言、谎报信息、阻碍执行职务和伪造、变造健康码、行程码等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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