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分享按钮

首页> 资讯中心> 警法> 正文

天津高院发布2021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例 请警惕冒充公检法跨国骗局

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均为2021年审结生效,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是天津法院一年来审结的49.06万起案件中的典型代表。

“喂,你好,我是公安局的,你的银行卡涉嫌与一起案件有关,请配合调查……”“你要配合我们办案,不要告知你的家人,否则就是泄露国家机密……我们要核实你的资产情况,请将钱款迅速转移至安全账户……”这是本次市高院公布的一起跨国诈骗案中诈骗分子使用的话术。这个犯罪团伙躲藏在境外窝点,通过环环相扣的剧情和成套的话术层层引诱实施诈骗。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刘某、张某某等39人受境外诈骗团伙招募,分批前往印度尼西亚巴厘省,租用当地一所别墅作为犯罪窝点,针对中国公民实施诈骗。该团伙层级分明、管理严密、分工明确,通过内部划分“电脑手”“一线”“二线”“三线”等诈骗小组,分工扮演不同角色,整个流程环环相扣,迷惑性极大。

其中,“电脑手”小组负责非法获取中国公民个人信息,选定目标受害人。“一线”小组成员通过网络改号软件,将电话号码设置为被害人当地公安机关电话号码,冒充警官谎称被害人的银行卡涉嫌其他地区公安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获取被害人信任后,提出让被害人到所谓“案发地”公安局配合调查等要求,同时将电话转至“二线”小组成员处。“二线”小组成员通过网络改号软件,将电话号码设置为“案发地”司法机关的电话号码,冒充警官、检察官,告知被害人涉嫌犯罪,并利用假通缉令等文书让被害人进一步陷入骗局,同时将电话转至“三线”小组成员处。“三线”小组成员继续冒充“案发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诱使被害人以转账、存现方式将资金转入所谓“安全账户”。经查,该团伙累计诈骗56名被害人,诈骗金额达442万余元。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张某某等39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拨打网络电话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其在境外参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酌情从重处罚。综合各被告人在犯罪团伙中的地位、作用,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张某某等39人十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二十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宣判后,张某某等被告人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