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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近日,和平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中,对长期未尽子女教育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在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后,该院发出的本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据了解,该案为妻子赵某起诉丈夫王某离婚纠纷案。在案件审理中,合议庭了解到夫妻双方分居多年,两名子女一直随赵某生活,王某长期未照顾抚养子女,不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和智力发展状况,亦未支付过抚养费用,未能满足孩子的基本情感需求,在家庭教育中严重缺位,王某不尽父亲责任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孩子成长。

基于上述情况,由家事法官和来自于区妇联的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当庭对王某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同时,为有力敦促王某履行抚养、教育义务,切实维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合议庭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积极创新工作,决定向王某发出《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令》对王某未尽抚养、教育义务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责令王某按时自行给付抚养费用,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并对违反《家庭教育令》的相应法律后果予以明示。(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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