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但是与全国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数据显示,2020年,区域PM2.5年均浓度比全国高18微克/立方米,海河流域Ⅲ类以上优良水质断面比例比全国低19.4个百分点。究其原因,还是区域大气扩散条件差,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大,资源约束紧、环境压力大,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交通运输结构偏“公”,污染排放强度高、总量大。因此,当前阶段,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仍是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关键举措。
“十四五”期间,随着环境治理的不断深入,污染减排更加要求科学、精准,“谁减、谁不减,谁多减、谁少减”是关键。在日前出台的《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我市首次设置了“单位GDP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和“单位GDP水污染物排放强度”两项导向性指标,旨在强化绿色发展导向,推动精准减污。
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刘佳泓告诉记者,这两项指标的设置,也是经过试点实践,深思熟虑提出来的。2020年,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静海区基于单位产值、单位税收污染物排放强度,开展了绩效评价,实施差异化管控,推动涉气企业精准减排,不仅提高了企业治理积极性,推动污染排放大幅削减,而且实现了税收显著增长。特别是在2021年,我市以大气污染物为突破口,试行开展了工业园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强度监测评估工作,通过试行评估,完善了数据共享机制、排放强度核算方法,积累了评估经验做法。从前期工作来看,用“强度”指标评价污染排放情况,有助于找准治理方向、深挖减排潜力,提升污染治理有效性和维护市场主体公平性。
据介绍,“十四五”时期,我市将重点从“加强排放强度指标监测评估”和“统筹构建排放强度控制制度体系”两方面推动落实单位GDP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在前期工业园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强度监测评估工作的基础上,2022年,将进一步扩展评估范围、评估指标,行政区域层面开展单位工业增加值污染排放强度监测评估,工业园区层面增加单位税收大气污染排放强度、水污染排放强度监测评估,同时逐步扩大参与评估的行业范围。统筹制度衔接,分阶段建立实施基于排放总量控制、行业先进排污水平、环境容量控制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探索实行碳排放、污染排放的强度和总量“双评双控”;稳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在大气污染重点行业探索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