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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完善制药专业人员与医疗器械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体系:两类人群收到职称改革“大礼包”

市人社局近日出台两个职称改革文件,进一步完善我市制药专业人员与医疗器械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体系。

为助推我市制药产业发展,加快制药专业人才集聚和培养,结合我市制药产业发展实际,决定在工程技术职称系列中完善制药专业。在本市(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职从事制药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制药专业相关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可参加制药专业职称评价。制药专业职称包括生物制药、化学制药、中药制药以及行业技术服务。涉及制药工程管理、产品研发、工艺设计、生产、质量及技术服务(包含科研转化、产品孵化、质量检控、标准制定、设备运维、产业服务等)等技术岗位,相关技术岗位设置将根据行业技术发展动态调整。

为助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链医疗器械子链发展,加快医疗器械专业人才引育,结合我市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实际,决定进一步完善工程技术系列医疗器械专业职称评价工作。在本市(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职从事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应用等相关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参加医疗器械专业职称评价。

两大专业职称均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层级对应的资格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采取单位聘任方式。用人单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后,自主聘任其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采取评审方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召开评审会议,经评审通过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由用人单位聘任。(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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