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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蓟州法院采取灵活保全措施成功调解 年关将至 工程款有着落了

年关将至,被拖欠的工程款一直没有着落可怎么办?日前,蓟州区人民法院采取灵活保全措施,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本案原告为某景观园林绿化公司,被告系房地产开发商,双方曾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景观园林绿化公司在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小区内进行绿化。完工后经结算,工程款共计2000多万元。起先房地产开发商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剩余款项未能按期支付。多次催要未果,原告诉至法院。同时,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要求对被告在建工程进行查封。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当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对工程款的数额、给付方式和期限均达成了一致意见。

当提到保全措施时,被告表示,公司现在尚无其他资金来源,需要偿还的工程款主要依靠该工程销售房屋的房款,因此要求原告立即将全部保全措施解除。而原告对被告的要求有自己的顾虑,如果现在解除保全,将来因被告其他债权人的诉请而继续查封,自己的权益如何保障?双方为此发生了分歧,当日调解无果。

又过了几日,等双方冷静下来,承办法官开始了新一轮调解。经过耐心细致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即,被告在销售过程中,对于确定销售的房屋,原告随时配合解封,但被告需将销售房款的一部分优先给付原告用于偿还欠款。

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原告向法院交来了一份解封申请,对被告在调解时提到抵账的两套房产申请解封。按照约定,被告也如期将其中的一部分款项支付给了原告。(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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