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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印发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细则(试行):避免大拆大建 保留历史遗存

经市政府同意,市规划资源局近日印发《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规划、土地、调查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细化了有关规划、土地、调查登记管理的支持政策和业务流程。其中规定,本市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时应避免大拆大建,确保不拆除历史遗存、不砍老树。

根据该细则,本市简化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规划土地调查登记管理工作流程;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管理、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不动产登记管理等,压缩办理时间,提高服务效率;坚持“一片一策、一楼一案”,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实施方案编制阶段,老旧房屋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或相关权利人根据需要编制规划策划方案,纳入实施方案,体现公益属性,完善公共服务水平。规划策划方案中将明确拟补充完善的公益性设施,并按照资金综合平衡的方式确定经营性开发建设规模。社区公益性设施、公用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等公益属性设施原则上与经营性开发建设同步开展、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我们坚持注重保护,延续历史文脉。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修缮改造,注重提升功能,避免大拆大建,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爱惜历史文化遗产,保留历史文化记忆,推动城市风貌特色不断改善。”市规划资源局工作人员表示。

“对各类更新改造项目,各区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论证,确保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除历史遗存、不砍老树。对改造面积大于1公顷或涉及5栋以上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项目,评估论证结果要向市住建委报告备案。涉及历史文化街区的,评估论证结果要向市规划资源局备案。”市规划资源局工作人员说。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以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相关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前提下,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的条件下,周边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存量土地可以一并纳入项目更新改造范围。

此外,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因历史风貌保护等原因,在老旧房屋改造提升项目地块内难以增加容积率等规划指标或为城市更新项目额外提供公共绿地、广场的项目,可在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实施的各类更新改造项目范围内,按照资金统筹平衡的原则,实行异地容积率转移,实现整体平衡。(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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