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和法院财务工作人员监督配合下,被执行人朱某夫妇将60万元执行款全部给付申请执行人朱某的姐姐,一次性履行完毕。
据了解,朱家姐弟的父亲去世后留有平房两间。2016年房屋开始拆迁,姐弟俩达成口头协议,安置房二人各一套,拆迁安置手续由弟弟全权办理。拆迁安置后,弟弟将应属于姐姐的安置房产过户到自己妻子赵某名下,后赵某又将该房出售。姐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弟弟、弟媳偿还姐姐人民币共计60余万元。之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发现二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但有一处房产。
执行法官首先告知二被执行人,应当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否则将面临强制执行;随后又从姐弟亲情角度进行分析。但被执行人不为所动,拒绝主动履行。二被执行人称,房屋出售款已全部取现,用于偿还债务和购买赌石,提出可以每月还款1900元。案件进展情况不容乐观。法官调查发现,朱某享受低保待遇,妻子无职业,也无退休金,名下仅有的房屋住着他们夫妻及其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五口,案件推进难度很大。
法官没有气馁。被执行人将房屋出售款取现,用于还债、购买赌石的陈述难以核实,其名下房产成为本案的重要突破口。执行法官态度坚决地向二被执行人告知,如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名下房产启动拍卖程序,并告知强制执行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具体案例说明强制拍卖房屋的成交价一般都会低于市场价,房产拍卖后可能仍不能全部履行完毕,所以主动履行是本案最佳解决方式。
二被执行人感受到强制执行的压力,在法院决定拍卖的第二天主动联系法官,要与申请执行人商量执行和解。法官立即通知双方到庭,二被执行人表现出最大诚意,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
在约定日期,二被执行人带着60万元钱款一大早来到法院,一次性偿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完毕。本案的妥善解决,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减少了被执行人的损失,双方当事人均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