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静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案件。
被告人岳某在其经营的早点铺内制作油饼时,超限量添加了含有40%硫酸铝铵的香甜泡打粉并对外销售。市场监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生产的油饼进行抽样检测,抽检结果显示该油饼铝残留量为1140mg/kg,超过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小于等于100mg/kg)十倍以上。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过量加入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示,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与公民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作为食品行业的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食品安全生产标准,否则不仅会危害到他人的生命健康,还会自食恶果,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守护我们“舌尖上的安全”。(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