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赵**”留言:天津在11月29日发布婚假、产假等假期的延长,公司以未收到具体明确的条例及红头文件为由拒绝延长相关假期,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
市卫生健康委回复:(是否违反劳动法相关问题,建议您咨询劳动部门) 我委回答后半部分问题如下:《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五号公告公布了此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即2021年11月29日开始施行。 11月29日,修改后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重要发布”一栏刊载,网址为:www.tjrd.gov.cn/xwzx/ggl/index.shtml。 (津云新闻记者 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