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东交警在巡查中发现一辆轻型货车存在号牌污损交通违法行为,该车驾驶人依法被罚款200元且驾驶证一次记12分。公安交管部门介绍,“故意污损号牌”已经被纳入交通违法有奖举报范围,鼓励群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2月3日7时46分,一辆蓝色轻型自卸货车行至河东区津塘路与红星路交口时,因该车金属号牌被厚厚的脏污物覆盖,引起了交警河东支队巡查交警的注意。交警现场对该车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表示机动车号牌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志,故意污损遮挡、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号牌以及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等均为严重“涉牌”违法行为。随后,该案被移交至属地交警中山门大队,目前该驾驶人因故意污损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依法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的处罚。
本月以来,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加大对“涉牌”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公安交管部门表示,“涉牌”违法行为一般存在为了肆意违法逃避处罚的主观故意,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影响交通安全,甚至可能涉及治安或刑事案件,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始终是公安交管部门严查严处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为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交通管理,公安交管部门已将“故意污损号牌”纳入交通违法有奖举报范围。群众可通过“天津交警”微信公众号的“天津交管服务直通车”小程序、“天津交通违法举报”微信小程序抓拍违法照片上传至“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进行举报。(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