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顾名思义,不是为了贷款,而是为了套路。”昨日天津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近三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并提醒市民参与民间借贷过程中,要谨慎甄别“套路贷”陷阱。
数据信息显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天津二中院共审理民间借贷案件2103件,审结1963件,其中,一审案件平均标的为3269.17万元,二审案件平均标的为131.35万元,50万元以上的标的占35.22%。
“这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存在着民刑法律关系交叉、法理情理复合交织等特点,还存在一定的非法虚假诉讼隐患。”该院新闻发言人许绍田介绍说,近年来,涉嫌诈骗、合同诈骗、票据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嫌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不少案件涉及刑事犯罪,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通过采取捏造事实、伪造变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提起民间借贷民事诉讼,意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和执行。”
“市民参与民间借贷过程中,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慎甄别‘套路贷’陷阱,规范订立借贷合同。”许绍田表示,法院会依法保护合法借贷,打击非法借贷,依法严守法定利率红线。同时,提醒借款双方要本着公平诚信、平等互利的原则,自觉规范借贷行为,“职业放贷人”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此外,还要注意妥善留存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电子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于一些明显过高的利息、返点等融资条件,出借人应清醒分析,谨慎投资,尤其要着重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还款能力进行审查。”许绍田说。(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