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张先生介绍说,他2018年花近140万元购买了蓝光雍锦香颂小区一套房子,去年10月交房。6个月过去了,开发商一直没通知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他咨询了津南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才知道开发商根本没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根据规定,未办理首次登记无法办理后续个人转移登记手续。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并将登记结果及时通知购房人。“也就是说,在交房前,开发商应该就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可我们收房都6个多月了,开发商还没办。拿不到房本,我们要想卖房,孩子要上学等很多事情都办不了。”张先生说,业主们联系不上开发商,只好去找物业,物业工作人员告诉他,开发商正在推动办理中,但给不出具体期限,就是让他等。“小区9到12号楼都存在这个问题,涉及近500户,老百姓买套房子不容易,我们要等到何时问题才能解决呢?”
记者通过津南区住建委拿到了开发商天津市江宇海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希望就此事进行采访,但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
记者将情况反映给津南区政府办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对开发商天津市江宇海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津南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副主任王庆伟介绍说,经核查,该地块2016年12月份办理过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金额为26亿元人民币,分期还款,最后还款日期为今年12月,开发商尚有最后一期款没有还给银行,未完成土地抵押注销手续,无法申请办理9到12号楼的不动产首次登记。
土地既然在抵押状态,为何允许开发商出售房屋呢?王庆伟说,根据规定,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以用空白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出售房屋之前需抵押权人出具同意销售的证明,当时开发商在售房时有银行出具的证明。从这个层面说,这个操作不违规。
不过,开发商江宇海汇房地产公司贷款拿到了钱,业主的房本却迟迟拿不到手,成了受害者,那么,业主们的权益谁来维护呢?在本报记者的追问下,经过记者与职能部门多次协调后,事情终于有了进展。王庆伟表示,接到反映后,他们与开发商、银行召开会议商讨此事。《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也就是说即便房子处于抵押状态,只要抵押权人也就是银行同意,也可以继续办理不动产权证。很快,银行签署了同意书,开发商提交了相关材料,津南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已完成了该项目的不动产首次登记,业主可以随时办理不动产权证。
长达半年的等待后,近500户业主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千呼万唤的房本终于有望拿到手。但是,业主长时间拿不到房本,是不是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反思?开发商去年10月交房,却将最后还贷日期定为今年年底,明知业主会因此拿不到房本,却漠不关心,又该由谁来惩戒?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回复称,《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期申请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给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该局认为,在该局对开发商下达限期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催办函后,开发商已经按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该局不再进行处罚。
发稿前,蓝光雍锦香颂的业主李女士给本报记者打来电 话表示感谢,称终于拿到了期盼已久的不动产权证。记者也从津南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处了解到,该小区业主的不动产权证领取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已有近九成业主领证。(记者 韩爱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