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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伤同学不给予赔偿 法官释法后方才悔悟

近日,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法官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有针对性地释法明理,在法庭现场为双方当事人上了一堂“法治课”,妥善解决了纠纷,化解了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为本市某中学学生。某日,李某放学走出校门后,遭遇王某从背后拉拽头发并扇打耳光,致李某面部严重肿起。当晚,李某父亲带其就医诊治,花去医疗费若干,同时产生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李某遭受殴打后情绪低落、一蹶不振,被告王某的行为对其造成了严重精神伤害,但被告及其父母始终拒绝赔偿。

双方来到法院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是未成年人,一旦在法庭上发生激烈争执,会给孩子造成心理伤害,故分别做双方工作。法官了解到,原告父母对被告家庭非常不满,孩子被打,被告不积极道歉,无动于衷,家长也不商量赔偿事宜,实在可气。法官对被告一方家长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要换位思考,理解原告家长的心情,同时要理性教育孩子,认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承担责任。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方认识到错误,同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也理解被告毕竟是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可以给他一次改正的机会。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束并不是案件的终点,法官将王某单独带到法庭,对其进行耐心教育。法官说:“这是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你能好好把握。”法官通过说道理、讲法律、叙真情,引导其做知法守法好学生。王某听后惭愧不已,发自内心地感受到法官对他的期望,并保证今后再也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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