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周某某拒绝赔偿受害者且态度蛮横,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措施,后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方案。
经查,周某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与袁某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造成袁某某小腿多处粉碎性骨折。经交管部门认定,周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双方多次协商相关赔偿事宜均未果,遂诉至法院。经过依法审理,法院判决周某某赔偿袁某某各项费用共计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周某某未履行,袁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传唤双方到庭,协商赔偿履行方案,被执行人周某某表示其没有能力履行,每月最多赔付袁某某1000元,袁某某表示不认可。经调取周某某的支付宝及微信账单流水,发现周某某在近几个月有大额的收入和支出,其中有一个月的支出近10万元。但是周某某仍然表示“没有多余的钱进行赔偿”,且态度蛮横不讲理。经过几个小时释法明理无果后,为维护法律威严,打击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法官依法对周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第二天,被执行人的家属联系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一致的赔偿方案。
此次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彰显了人民法院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河北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绝不手软,对“老赖”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每一份生效法律文书不沦为“空头支票”,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