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丈夫贪污款 女子获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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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女子吴某洗钱罪一案提起公诉,蓟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案是蓟州区首例涉黑恶案件洗钱案。
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涉黑案件过程中发现,张某伙同王某、赵某(上述人员均被另案处理)共同贪污,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讯问笔录中没有对其贪污钱款的去向表述。细心的检察官发现,在张某接受公安机关询问后不久,他的银行流水记录显示,该笔钱款已被其妻子吴某取出。
通过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最终查明,张某将非法获利存于其妻吴某的账户中,公安机关对张某等人立案侦查并传唤其调查案件情况,张某担心该笔钱款被发现,指示吴某将钱款转入案外人孙某卡内。吴某明知该钱款为贪污款,仍按照张某的指示将钱款转移。在审查起诉环节,检察官深入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吴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协助司法机关追缴赃款20万元。 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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