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委了解到,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铁拳”行动统一部署,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劣质钢筋、侵犯商标专用权、非法充装气瓶、发布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并将第三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近年来,我国教培行业发展迅速,因为资本入局导致校外培训机构无序增长,让教育培训行业演变为逐利产业。在第三批典型案例中就有这样一个案例。今年6月4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查处某校外培训机构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并对其罚款30万元。
据了解,今年3月25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某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暑期新初一宣传材料上印有“暑期新初一499元,原价6120元”字样;新三年级惠学班宣传材料上印有“原价6375元,两科联报699元,三科联报1299元”字样。通过调查该课程销售记录,发现标示的原价6120元和原价6375元均没有过交易记录。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被行政处罚。
此外,第三批典型案例还包括:生产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燕窝案;天津市某物资经销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热轧带肋钢筋案;天津市某泵业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天津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天津某天然气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气瓶充装活动案;天津市某液化气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天津市蓟州区某烟酒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天津某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