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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假期万一要加班 应该这样算加班费

《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温*”留言:国庆假期调休有什么政策吗?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的规定,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休假日,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为休息日,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可以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津云新闻记者 李易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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