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了《天津市消防条例》,将于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
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根据条例,天津市将积极推进智慧消防建设,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火灾防控、区域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水平。推动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建设,加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将监控信息实时传输至消防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鼓励其他单位设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并传输相关数据。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视频、警示牌或者采用广播等形式对公众提示,场所的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场所的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以及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时正确逃生、自救的方法;场所内灭火器、火灾逃生面罩、手电筒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的具体位置和使用方法。
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配备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和逃生救助设施。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应当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并引导乘客疏散。
关注电动车充电
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电动车管理,防范消除电动车停放、充电的火灾隐患。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新建、改建、扩建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以及充换电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范和标准,配套建设电动车停放场所以及充换电设施设备;鼓励已建住宅小区、单位办公场所划设相对集中的电动车停放场所以及充换电设施设备。禁止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为电动车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
推广在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民宿等场所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鼓励、引导除火灾高危单位以外的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保险,建立火灾风险评价机制,引导居民投保火灾保险。
尊崇消防救援职业
制定并落实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安置、抚恤以及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安置等方面的优待保障政策。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志愿消防队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志愿消防队员参加火灾扑救。对作出贡献的志愿消防队员,应当给予鼓励。(津云新闻记者 董立景 摄影 蒲永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