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属于违法行为,为市民提供出行服务的网约车司机,更应杜绝酒驾。22日,本市一名网约车驾驶人违法酒驾,被公安东丽分局交警支队张贵庄大队民警查获,不仅面临严重处罚,还因此丢了饭碗。记者从公安交管部门获悉,今年以来全市已查处酒驾、醉驾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166起。
当晚,张贵庄大队组织警力在东丽区津滨大道辅路沿线开展“酒驾醉驾”集中夜检行动。21时35分许,一辆新能源小客车在路口右转的瞬间发现前方有交警夜检后,有明显的减速停车动作。眼看驾驶人就要下车关门离开,几名交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经检测,该车驾驶人傅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8毫克,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在随后的调查中交警发现,傅某为某平台网约车驾驶人,其驾驶的车辆系营运机动车。被查两小时前,傅某和几个朋友吃饭时一时兴起,在明知道自己开的是营运车的情况下,喝了白酒和啤酒。与朋友分开后,他本想等代驾来接,但又觉得“离家就两步道了”,索性开车上路。被查时,傅某车上没有乘客。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傅某将被依法予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天,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介绍,对于酒后驾驶营运性机动车的认定,以车辆登记性质为准,而不是以被查处时是否处于营运期间为准。今年以来,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已查处醉驾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64起,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02起。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作为驾驶营运车辆的驾驶人,承担着比非营运驾驶人更大的责任,驾车出行时切勿触碰酒驾的“高压线”。交管部门将持续严管涉酒等交通违法,为市民出行安全保驾护航。(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