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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法律武器 守护舌尖安全

近期,关于食品安全的话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记者采访了本市多家法院,法官通过典型的刑事、民事案件以案说法并提示,如果消费者发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给违法者留下生存空间。

在河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生某自2016年起在某底商店铺生产、销售油条、油饼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明矾作为膨松剂。生某曾因在生产、销售的油饼中超限量使用明矾,受到过行政处罚,但此后生某仍不知悔改,依然超限量滥用上述食品添加剂。2020年8月,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某炸制的油条进行抽样送检,其中铝的残留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此后复检结果依然不合格。该案被移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生某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生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期间从事生产、销售食品经营活动。

无独有偶,在红桥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褚某原来在红桥区某店铺制作、销售油条、馃头等食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时查出,其馃头、油条中铝的残留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后褚某又将店铺搬迁至另一处底商,再次被相关部门抽检其制作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随后,褚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并接受调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褚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表示,类似案件看似是一个人的犯罪,但其实质危及的却是不特定公众群体的身体健康。经营者应依法经营,切莫因贪图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进而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此外,在民事案件中,也常会遇到危及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例,津南区人民法院就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原告杨女士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22瓶“参茸酒”,收到网购的“参茸酒”后,她发现产品上标注有“鹿茸”成分,但经查询,鹿茸是药品,而非食品,而且也不在国家规定的食药同源名单的目录之中。这酒她既不敢喝,也不敢送人,于是便一纸诉状将卖家、酒厂、电商平台一起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酒厂称,原告提供的所购买商品的条形码、外观包装都与他们的实际产品不符,所购买商品也没有酒厂的注册商标,很可能是买到了假货。电商平台则表示,该平台不是合同的相对人,且已经尽到审查义务,并已提供卖家的联系方式,所以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和举证质证,最终判决,被告卖家不仅要退还原告货款,还要赔偿货款10倍的金额。

法官提示,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正规的购物平台和信誉度比较高的商家购物,同时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索要发票、保留快递单据等,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消费者和电商都应注意,在网购平台上购物出现问题时,有三种情况,平台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是网络店铺为平台自营的,二是平台明知卖家有侵权行为却未采取任何措施的,三是平台不能提供卖家的真实有效身份信息,影响买家维权的。(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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