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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院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负责人出庭 听民声解纠纷

昨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行政审判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实质性化解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法院向各级行政机关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698件,实际出庭61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88.68%。

案例一

倾听民意民生 重新申请低保

唐某某因残疾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018年8月,津南区民政局因唐某某母亲名下有30余万元银行存款,撤销了唐某某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唐某某向津南区人民法院起诉,称该存款非其母亲所有,实为唐某某外祖父母的钱款,因家庭原因,外祖父母将部分钱款交由其母亲保管,其母亲不是该钱款实际所有人。唐某某认为,不应以此为由取消其本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津南区民政局副局长依法出庭应诉,通过庭审,其了解到唐某某母亲已将名下存款全部返还唐某某外祖父,且唐某某因患病需长期治疗,无法正常工作,生活困难。经协调,唐某某撤回起诉。庭后,津南区民政局副局长表示,会尽快解决唐某某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问题。唐某某重新提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并经依法审核重新获得资格。

以案释法

本案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倾听民意民声,使纠纷得到妥善化解的典型案例。津南区民政局依照法定程序停发了唐某某的低保金,但通过庭审又了解到了新的事实情况,从而依法定程序高效解决了唐某某低保问题,把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落到实处。

案例二

不在征收范围 依法驳回起诉

李某某的房屋位于北辰区西堤头镇某村,2016年3月,北辰区政府实施杨北公路建设项目,该工程项目因穿越李某某居住的村庄,北辰区政府划定了征收红线,李某某的房屋未在征收红线内,未被纳入征收范围。2020年11月,李某某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北辰区政府对其房屋进行征收。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并不在杨北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李某某提起本案之诉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李某某的起诉。北辰区区长出庭应诉,在庭审中认真听取相关情况,并发表实质性意见。同时,了解了李某某的实际困难,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后续工作。

以案释法

行政征收关乎民生保障,负责人出庭应诉,带头遵法守法,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人民政府严格执法、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案例三

阐述有理有据 认可处罚决定

经天津海关通报,某国际货代公司将涉案货物“氮钾复合肥”(后经海关鉴定为危险品)作为普通货物在普货码头委托装船作业,天津市港航管理局立案并以该公司为作业委托人,认定其“存在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经复议,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维持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港航局正职负责人、市交委副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负责人不仅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还就天津港港口安全管理工作的执法背景、行政机关就危险货物的认定、联合执法机制的衔接等进行充分阐述。庭审后,该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并主动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事项。

以案释法

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前做了认真准备,庭审中对相关内容的阐述有理有据,促使原告认可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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