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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泄私愤 连损9车获刑

近日,天津一男子醉酒后,无故爬上路边车顶踩踏车辆,最终被判刑。

2020年3月14日凌晨,被告人高某酒后为发泄情绪,无故用脚踩踏9名被害人停放在路边的轿车顶部、前机盖等部位,造成其中8辆轿车不同程度损坏。经天津市北辰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被损毁车辆价值人民币共计6803元。

北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无视公共秩序,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案发后,积极赔偿全部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高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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