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尽可能为旅客提供便利,协助受影响的学生及教职工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天津航空下发专项退改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适用出票日期:加盖本学校公章的延迟返校通知下发之日(含)之前;
2、适用航班日期:2021年8月18日(含)至2021年9月15日(含);
3、适用旅客:持学校出具的加盖本学校公章的延期返校通知以及旅客本人的学生证/录取通知书/教师及职工证的教职工及学生;
4、适用航班:由天津航空实际承运的所有国内航班和天津航空为市场方的所有代码共享国内航班;
5、适用票证:826国内票证以及使用非826票证互售的GS国内航班客票
6、相关证明材料:旅客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加盖本学校公章的延迟返校通知以及旅客本人的学生证(学生身份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全日制在读的学籍证明、学生证等加盖公章的可以证明学生身份的证明)/录取通知书/教师及职工证,以上材料可以是原件、扫描件、照片、截图。
二、客票处理办法:
2.1客票有效期内退票
2.1.1在航班起飞前已取消订座的客票,旅客凭有效身份证件、加盖本学校公章的延迟返校通知、旅客本人的学生证/录取通知书/教师及职工证可至原购票地办理免费退票业务,不收取退票费。
2.1.2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订座的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业务。
注:通过天航官网、微信、APP渠道购买客票的旅客,请提交材料至天航市场客服 thsckf@tianjin-air.com,同时备注旅客姓名以及需要办理的客票信息。
2.1.3 旅客提交退票时,需要以“非自愿退票”形式提交需求。
2.2、客票有效期内变更航班
2.2.1在航班起飞前已取消订座的客票,旅客凭有效身份证件、加盖本学校公章的延迟返校通知、旅客本人的学生证/录取通知书/教师及职工证,首次变更至2021年9月27日(含)之前,同航司、同航线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收取原票面价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票款差额;如旅客再次提出变更及退票申请,需在客票有效期内依据变更后客票的使用条件办理。
2.3已提交退票申请,完成变更业务的客票,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天津航空温馨提示广大旅客,客服热线可能出现繁忙,若您的航班需要调整,建议优先选择天津航空官网、天津航空APP、官方微信等渠道自助办理客票退改,以节省时间。(津云新闻记者董立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