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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交警进社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在开学前开展“进社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期间,交警河东支队中山门大队发挥警区警长制作用,以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年满16周岁,且需佩戴安全头盔,不满18周岁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等《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的内容为重点,组织放假在家的中小学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和提升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

“在座的同学基本上都没有年满16周岁,根据《若干规定》,年满12周岁才能驾驶自行车上路,不满16周岁千万不要驾驶电动自行车。”8月16日下午,在位于津塘路上的大直沽交警警区服务站,中山门大队交警为放假在家的同学们开讲交通安全课。交警介绍,相比小学生,中学生在出行中骑车频率更高,很多初三或高中学生日常驾驶电动自行车上下学,如果忽视交通安全,他们容易成为交通安全问题的弱势群体。

在开学前的交通安全“进社区”活动中,交警中山门大队发挥警区警长制优势,在暑假中已连续深入多个社区,将《若干规定》中明确的驾驶自行车应当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驾驶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时不得载人、驾乘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安全头盔等诸多与中学生出行安全息息相关的法律规定,详细讲授给学生们。交警和辅警们用播放警示教育片、讲述发生在大家身边的真实案例等方式,让学生们懂得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给社会、家庭带来的危害和后果,落实“交通安全从小做起”的交通安全理念,保证孩子们平安出行。(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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