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获悉,面对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工作点多面广的优势,多措并举加大对出租汽车行业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压实疫情防控责任。
交通执法人员以“三站一场”、重点商贸旅游区周边为重点,检查驾驶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口罩,督促驾驶员查验乘客两码,配齐车内消毒物品,切实强化从业人员主动防护意识。对发现的未佩戴口罩当事人车辆所属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持续开展检查和复查,对已下达责改的出租车企业,再次发现其名下驾驶员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据介绍,今年以来共纠正未佩戴口罩、消毒设施不齐全等行为825起,对相关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9份。
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还联合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加强线上视频抽查力度,通过线上筛查固定视频证据,及时传唤未落实防控举措的出租车驾驶员,并依据《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违规驾驶员给予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止目前已对52名运营期间未佩戴口罩的出租车驾驶员实施了行政处罚。
巡游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和乘客,在驾驶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规范佩戴口罩。乘客如未佩戴口罩,运营车辆有权拒载。驾驶员在载客运营期间未按要求佩戴口罩,乘客可拨打我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反映。(津云新闻记者董立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