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分享按钮

首页> 资讯中心> 天津> 正文

天津住建部门风险提示购买期房时 购房款需全额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日前,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发布新版《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办法所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遵循政府监管、多方参与、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监管机构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中用于支付建筑安装、区内配套建设等费用的资金实行全程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商品房项目建设节点申请提取监管资金,并应当用于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不得挪作它用。对违反规定的,由住建部门责令企业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暂停其资金拨付、关闭涉事项目网上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功能。

自2009年起,本市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实施了以政府为监管主体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有效保障了购房人交易资金安全,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版《办法》对监管范围、资金收存、资金拨付、监管手段等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可更加有效的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长效机制,通过适时调整、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不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版《办法》的出台正是落实长效机制、加强市场监管的举措之一。

今年以来,住建部门通过市场检查、受理投诉等渠道,发现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收取购房款后未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违规问题,对项目正常开发建设带来了风险隐患。对此,住建部门采取严厉措施,通过暂停资金拨付、关闭商品房合同网签功能等手段,督促企业整改,规范房款收存,维护群众利益。同时也提醒广大购房人,购房前一定认真查看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行和账号,切勿将房款直接交给开发企业或由其存入企业或个人普通账户。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公安局、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重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挪用交易监管资金、违规收取预付款、捏造散布不实信息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目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与相关委办局正在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治理行动,对违反政策规定、侵害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治理打击,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及从业人员,将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行政处罚、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等强力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津云新闻记者董立景)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