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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以法治力量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

记者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获悉,为深化落实“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以立法促进法治交通建设新局面,以法治力量推进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今年以来,市交通运输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航运枢纽建设立法工作专班,历时5个多月时间,深入开展调研论证、草案起草、协调修改、深化完善等工作,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近日《天津市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47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创新发展、安全绿色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建设、航运营商环境建设等。

加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明确市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天津港总体规划修订工作,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为港口发展预留空间。围绕基础设施建设,从提升港口综合通过能力、完善道路与铁路通道、推进港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推动智慧创新发展方面,推动港航领域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引进应用,鼓励建设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基础设施,推进智慧化经营管理平台和港口数据信息枢纽建设,支持与航运相关的电子商务、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关联产业发展。

促进安全绿色发展方面,支持天津港建设零碳码头和低碳港区示范区,对港口调整运输方式、生产方式结构和加强污染防治等作出具体规定。

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明确推进航运服务城市发展,加强港口与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布局的有效衔接,促进港城融合发展,对支持航运服务集聚区发展,拓展港口航线网络,培育航运服务新生态,支持航运金融、保险、法律服务业发展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持续优化航运营商环境方面,明确简化港口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健全口岸服务收费体系,简化通关流程,优化船舶登记服务等。同时,《条例》还就推动自贸试验区先进经验复制推广,支持完善航运人才培养体系,加强航运文化建设和提高解决海事、海商争议的司法和仲裁能力等作了规定。(津云新闻记者董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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