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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安机关依法做好文明养犬工作

为深入落实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文明养犬专项监督检查要求,扎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天津市公安局自7月23日起组织开展了推进文明养犬专项行动,重点治理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重点管理区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按规定进行养犬登记和注册等不文明行为,引导广大市民进一步提升依法文明养犬意识,倡导文明风尚,养成文明习惯,形成文明自觉,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

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做好养犬登记、查处违规养犬和犬只留检等工作,对伤人犬、重点管理区违规饲养的烈性犬、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后仍未按规定取得登记手续的犬只、公安机关依法暂扣的犬只以及各街镇、村委会、居委会收容的流浪犬等采取留检措施。犬只留检工作在留检所进行。犬只进入留检所后,由专人喂养定制狗粮,每天定时对犬舍进行清洁消毒,同时设立散养区,最大限度为收容犬只提供良好生存环境。

公安机关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饲养犬只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养犬,共同营造文明养犬的社会环境。(津云新闻记者苑美丽 通讯员张瑞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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