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青区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为老人的晚年生活提供了保障。
申请执行人郭某某今年已经81岁高龄,没有收入来源,且体弱多病。早在2006年,老人就曾因赡养问题将子女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子女每人每月给付郭某某赡养费125元。如今15年过去了,郭某某的女儿刘某某却从未向自己的母亲支付过赡养费。无奈之下,郭某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西青法院法官受理该案后,立即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取得联系,希望其主动将15年赡养费共22500元给付其母亲。然而刘某某辩称自己一直在赡养母亲,不存在未给母亲赡养费的问题,还称村里人都知晓此事。为掌握真实案情,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刘某某的同村人了解了实际情况,得知刘某某多年来从未照顾过郭某某。
了解案情后,执行法官将刘某某传唤至法院,当面向刘某某摆清事实、讲明道理,对刘某某不赡养老人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告知刘某某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经过法官的批评教育以及释法说理,刘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将赡养费打至母亲账户,并承诺以后一定按时给付赡养费,履行义务,孝养母亲。(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