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岳宝军提起公诉
来源:互联网
昨日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天津市原宁河县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岳宝军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原宁河县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岳宝军(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宁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宁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岳宝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岳宝军,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宁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岳宝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宁河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宁河县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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