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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上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定于2021年6月15日上汛,请各有关单位从6月15日8时起,开始安排汛期值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汛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将防汛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二、完善值班制度,严肃防汛纪律。

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防汛关键时刻,应急、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门参加市应急指挥中心防汛联合值守,为科学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三、确保通讯和信息系统畅通。

各有关部门要将防汛值班专用电话机、传真机,防汛、防潮、防山洪专用设备配备到位,并保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开通值班电话、通讯设施、信息网络、防汛信息系统,并对通讯、网络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确保汛期信息畅通。

四、加强检查和巡视巡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潮情和灾情。按照汛期不过、检查不止的原则,加强对水库、河道、堤防、闸涵、泵站等重点部位和企业、学校、医院、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巡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一旦发生洪、涝、潮情,要按照规定,迅速上岗到位,主动开展应对工作,确保我市安全度汛。

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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