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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法院成功调解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受雇于王某,为某机械制造公司安装屋顶彩板。未料,施工时脚手架倾倒,刘某从约9米的高处跌落,后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刘某全身有一处三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和两处十级伤残。相关部门出具报告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由机械制造公司与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刘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者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373654.66元,并于今年5月开庭前,申请查封被告公司名下100余万元财产。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得知,原告刘某的父母均患有严重疾病,他还有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作为家中主要劳动力,此次受伤,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急需获得赔偿款进行治疗。法官考虑原告刘某的实际困难,以及被告公司作为企业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为尽快化解矛盾争议,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认真向双方分析案情,晓以利害,明理释法。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机械制造公司与被告王某自行协商各自给付金额,并在30天内筹集资金向原告一次性足额赔付,共计1600000元。30天后,承办法官及时传唤双方,被告当庭通知公司财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钱款足额打至原告账户。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法官庭后立即将被告公司的查封予以解除。至此,双方争议圆满解决。(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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