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管部门严格贯彻实施《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持续推进骑乘电动自行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工作,至今已教育处罚18.35万人次,有效提升了安全头盔佩戴率。同时交管部门提醒,进入夏季气温逐渐攀升,大家骑乘电动自行车时,不能图凉快就放弃佩戴安全头盔。
5月26日11时30分许,在南京路与鞍山道交口,南京路由西向东方向的信号灯为红灯,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在停止线前停车。他将头上戴的安全头盔摘下,打算放进车座后面的收纳箱。“您好,安全头盔可不能摘啊!为了安全,法规也有规定,虽然天热,但咱们骑电动自行车时还应该戴好安全头盔。”在路口执勤的交警发现后,马上上前劝阻该男子。在交警的教育下,该男子重新将安全头盔佩戴好。
据交管部门统计,截至4月,本市中心城区主要道路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安全头盔佩戴率已达到90%。然而近期气温逐渐升高,一些电动自行车骑乘人为了凉快,出现了不再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给出行埋下安全隐患。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骑乘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头盔作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防护用具之一,对保护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天热的时候,骑乘电动自行车的人可选择适合夏季使用的半盔或镂空式样的合格安全头盔,既凉快也能保障安全。(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