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分享按钮

首页> 资讯中心> 警法> 正文

“应撤不撤 造成堵塞”事故双方驾驶人均被处罚200元

轻微车损,责任明确,但两名驾驶人却未自行撤离现场,造成繁华区域道路堵车10余分钟,对正常交通秩序造成影响。目前,上述两名驾驶人因“应撤不撤,造成堵塞”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被罚款200元。

5月6日16时50分许,方某驾车沿水上公园东路向北行至鲁能城购物中心前,因未保持安全距离不慎追尾前车。事故仅造成轻微车损,且责任明确,方某驾驶的后车负全责,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赔,自行协商”22种情形之一。后车驾驶人方某和前车驾驶人罗某本应拍照固定证据并立即撤除事故现场,后续再到快处中心进行保险理赔,然而双方却迟迟未能撤离,导致上述路段拥堵10余分钟,直至交警南开支队体育中心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妥善处置,及时进行疏导才恢复道路正常通行。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70条第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当天下午,体育中心大队民警依法分别对方某、罗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0元。(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