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津南区人民法院法官一行人来到当事人家中,探望年幼的女孩和孩子的母亲,一起围绕抵押房产和遗产继承的债务纠纷终于落幕。
据了解,津南法院法官曾承办某银行诉张某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审理过程中发现,张某于2018年以个人名义与某银行签订了金融借款合同,并将婚前个人房产作为抵押物。张某已在2019年死亡,应当变更张某遗产继承人为被告,由其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于是此案演变为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法官在调查中了解到,被继承人的母亲与被继承人一家关系疏远,并承诺放弃继承,那么继承人仅剩其妻子和女儿。经网络查控和现场调证等途径,法官查询到被继承人在多家银行的账户所剩余额很少,可继承的遗产主要就是已被抵押的涉案房产。按照法律规定,银行可以在处置设有抵押的房产时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此案中,涉案房屋价值不高,优先清偿债务后留存的金额较少,且孩子母亲的收入能力有限,母女俩未来的生活难以为继。法官主动担当作为,本着司法为民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判决以孩子每月生活费1000元为标准,至其成年,在遗产执行过程中优先为孩子留存生活费后再清偿债务。一审判决后,银行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与法院团委协商,考虑被告系未成年人,为体现司法温度,决定前往被告家中当面告知并慰问。法官为孩子购置了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并劝说当事人与被继承人母亲修复亲情,与社区居委会联系寻求政策帮扶,引导她们积极面对生活。(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