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促进本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本市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政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经登记备案的租房每月最高可提取2400元。租房提取按年申请,按季自动划转资金。
新政规定,市民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指提取时在本市有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记录),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就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此外,市民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虽有自有住房,但经我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的,租赁住房也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要注意的是,本人及配偶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规还强调,本人及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只可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限额为1200元。每月实际租金超过1200元的,市民可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后,可以按照登记备案的租金提取,每月合计提取限额由过去的1980元提高到2400元。对于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仅限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按照登记备案信息提取。按照要求,符合条件的市民每年申请一次,一次最多可申请提取12个月的租金。按照租赁登记备案信息提取的,提取期限同时不得超过备案租赁期限。在提取期限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季度末月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至申请人的银行储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