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本市发生一起金属包装行业内两名民企负责人斗殴伤害案。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不但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还对金属包装企业“送法上门”,帮助大家守法经营、更好地用法律保护自己。
“企业和企业家如何防范刑事犯罪风险,避免卷入刑事诉讼而遭受企业经营损失……”近日,在天津某铜制品有限公司会议厅,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正为本市金属包装行业数十名企业家、企业高管讲授题为《企业家不可不知的刑事法律风险》法治讲座。
这堂法治讲座,源于前不久发生的一起天津金属包装行业内两名民企负责人斗殴伤害案。某铜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黄某,与同业的另一家民企负责人白某,因货款交付数额和期限问题发生争执并动手,造成白某轻伤二级。案件移送至津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办理期间,如何在依法处理案件的同时落实好对民营企业的保护成为该院承办检察官孙超考虑最多的一个问题。孙超对这两家企业进行了深度走访调查,了解到他们是本市金属包装行业细分市场仅有的两家企业,之间既有合作又有竞争,年纳税额合计数百万元。发案后,黄某的企业员工人心惶惶,一下子陷入了困境。
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羁押的司法理念,孙超在综合考虑黄某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以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基础上,依法对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鉴于这两家企业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经营关系,且事关一个行业的发展,检察官召集这两位民企负责人坐下来,商谈民事部分解决方案,尽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经过多次沟通耐心劝解,不仅顺利促成了人身伤害的赔偿,也一揽子解决了双方的历史债务、股权分割等问题。两人彻底放下了包袱,言归于好。
不起诉的同时,孙超还向黄某的企业制发了检察建议,帮助企业从建立现代企业合同制度,加强法人及员工法治教育,规范财务制度规避金融风险等方面加强合规经营。
“对检察建议我们照单全收,现在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建立了从合同签订、加工生产到款项回收全流程的规章制度。我还要从自己做起,让公司的全部管理人员都要接受系统的法律培训,让检察官帮我们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不能再吃法盲的亏了。”黄某表示。检察院还联合天津金属包装协会为会员企业开展了专题法治讲座,帮企业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合规经营。(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