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应急管理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规定》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和平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强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在火灾调查领域的协作,支队与公安机关就火灾调查协作机制、调查取证、案件移送等工作密切开展协作。
建立协作机制,联席会议研判
为建立有效机制,支队与公安机关在前期协作的基础上,按照今年印发的《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规定》要求,就火灾调查工作联合成立“和平区消防公安火灾调查协作领导小组”,支队与公安和平分局分管领导任组长,部门相关成员任组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火灾事故原因、研判调查协作过程、倒推致灾风险隐患、强化火灾调查协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
团队紧密协作、发挥合力作用
科学有效的协作是火灾调查取得成功的前提,为全面固定证据、及时共享信息,在有涉嫌放火、人员死亡、社会影响等火灾发生后,支队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迅速调派刑侦、派出所等有效力量到场,充分发挥合力作用。支队联合公安刑侦、技侦部门,借助其技术手段,共同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分析案情;同时发挥公安派出所情况熟、警员多、办案经验丰富的优势特点,做好火灾现场警戒、调查询问等协同配合工作,有效提高了火灾事故原因的查清率和查处率。
协作移送案件、追究违法行为
支队与公安机关在协作调查火灾事故过程中,对达到“两案”立案标准的火灾案件,集中组织分析研判,按照程序移交追究相关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经统计,自2020年至今,共协作调查火灾事故20余起,移送火灾案件6起,拘留8人,罚款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