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魂断最是春来日,一齐弹泪过清明。”清明节,又称踏青节、三月节、祭祖节等。清明节源自上古时代的祖先信仰与春祭礼俗,兼具自然与人文两大内涵,既是自然节气点,也是传统节日。清明时节,广大市民焚香、烧纸、点蜡等各类祭祀和郊外游玩活动增多,各类火灾风险显著增加,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广东:上坟祭祀引发森林火灾被依法判刑
2017年4月3日9时许,惠东县平海镇张某携妻儿到白石岭山上扫墓。在扫墓时,张某用打火机点燃香烛、纸宝拜祭,并用烧着的香陆续点燃了两排鞭炮扔到墓地范围上方4米处的草坪。几分钟后,燃放鞭炮草坪处产生十多平方米的明火,火借风势,顿时难以控制,并在山林中迅速蔓延成灾。
此次事故过火面积87.9亩(其中有林地64.5亩,无林地23.4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当地森林部门以涉嫌失火罪将张某予以刑事拘留,并呈请检察机关批捕。
石家庄:村民清明祭祀不慎引发火灾
2019年3月30日上午9时许,石家庄市行唐县北张吾村墓地突然燃起大火。当地消防部门接警后,立即出动一辆消防车火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15分钟后火势被扑灭。据了解,起火原因是一名群众在扫墓烧纸钱时,由于当日风势较大,墓地内荒草丛生,火借风势迅速蔓延引发火灾。
秦皇岛:清明前夕扫墓烧纸引发山火
2010年4月3日,河北省秦皇岛市一处山坡上突然起火。当地消防部门接警后,立即出动一辆消防车火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两小时后火势基本被扑灭。据了解,起火原因是一名群众在扫墓烧纸钱时,余火未完全熄灭便离开现场。由于山顶风大,火星被风吹落到周边的枯草上引发了火灾。
扫墓祭祀外出游玩 防火常识不可或缺
根据本市气候特点,清明节期间会经常刮风,而且风力较大,再加上正值春季干燥期,可燃物通常比较干燥,一旦出现火源并引发火灾,容易形成火借风势,风助火威的势头,使得火势蔓延迅速,形成大面积火灾。近日,市消防部门发布清明节消防安全提示,提醒公众时刻注意防火安全。
提示一:摒弃陋习,文明祭祀。暂停祭扫的地区,禁止在公墓、陵园外和小区、居民楼内焚烧纸钱,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允许祭扫的地区,倡导用植树、献花等文明方式寄托哀思。
提示二:把准范围,理性祭扫。祭扫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应远离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山林、草原等。
提示三:祭扫活动,清理周围。祭扫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应清理周围可燃物,并进行现场看护,防止灰烬复燃或飞火引发火灾;不要在大风天进行明火祭祀活动。
提示四:祭扫期间,禁堵通道。祭扫活动时,严禁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家长要教育孩子不玩火。
提示五:外出旅游,做好防火。清明节假日外出旅游时,请检查家中电源、燃气,清理阳台楼道杂物,确保家庭防火安全。
提示六:文明野炊,熄灭火种。野炊时不要随意丢弃火种,野炊结束后,要将余火彻底熄灭,避免发生复燃。
提示七:落实制度,及时处置。林区、墓区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值班和巡查制度,保养维护消防车辆装备,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及时发现、处置火情。
提示八: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发现火灾,请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请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
2019年3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文明祭扫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殡葬、祭扫活动应当摒弃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
第三十四条规定,民政部门应当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推进美丽社区建设;加强教育引导,推进文明祭扫,规范殡仪服务。
第七十二条规定,在殡葬、祭扫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一)在公共区域摆放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搭设灵棚,吹打念经,“送路”的;
(二)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纸牛、纸马、冥币等迷信用品或者花圈、花篮等丧葬用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