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犯罪对于公共安全存在重大潜在风险,天津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此类犯罪的同时,加大刑罚执行监督力度,针对部分涉危险驾驶罪犯被判处缓刑,在社区接受矫正期间仍然心存侥幸,继续无证驾驶机动车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察监督,取得良好效果。
2020年8月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涉危险驾驶罪社区矫正对象专项检察活动,共核查涉危险驾驶罪社区矫正对象675人,发现22名社区矫正对象存在无证驾驶行为,依法向司法行政机关制发撤销缓刑检察建议书21份,司法行政机关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21份,法院均予以采纳,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裁定,维护了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及交通秩序安全,捍卫了法律权威。
天津市西青检察院在办理社区矫正对象韩某某无证驾驶案中,向西青区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区司法局对其撤销缓刑。区司法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西青区法院对其作出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市检察院将此案作为指导案例,在全市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推广适用,统一了执法标准和尺度,明确了对受到公安行政处罚的无证驾驶的危险驾驶罪犯一律建议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