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结非法集资案件审理经验基础上,河北区法院深入梳理了非法集资案件的诸多“套路”,并于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予以公布,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提高判断、识别能力,谨防上当。
据介绍,由于投资渠道少、市场主体资金需求旺盛等原因,导致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呈高发多发态势,2016—2020年,仅河北区法院就受理并审结非法集资案件57件,判处被告人247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54件,集资诈骗罪3件,共涉及集资参与人12000余人,涉案资金25.9亿余元。更令人心痛的是,据河北区法院对审结的此类案件统计,追赃率仅为10%。
经梳理,非法集资的主要套路有六种:一是承诺高额回报,有的承诺的回报率甚至高达几十倍。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时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便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二是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三是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四是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信任。五是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部分不法分子还通过网站、微博等网络平台和微信、QQ等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六是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被害人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
法院特别提醒:国务院出台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因此千万不要再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了。(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