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日前联合印发《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该管理办法,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将从四个层面全流程强化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
据介绍,本市一方面进一步明确“四分类”标准,对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作出进一步界定,统一投放容器色标、尺寸,因地制宜区分8类生活垃圾产生源;另一方面,夯实投放管理,责任到人,实行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责任人按照便捷、环保、安全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在责任区内执行“定点不限时投放模式”或“定时定点投放模式”。在此基础上,杜绝“混收混运”“先分后混”,明确从事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取得相应资质,实行密闭化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严禁混收、混装、混运。此外,还将推进分类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可回收物交由资源化企业进行回收利用,厨余垃圾采用生化处理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有害垃圾由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专业单位执行安全处置,其他垃圾采用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本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