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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扫黑除恶亮出年度成绩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天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1048人,起诉涉黑案件46件534人,起诉涉恶案件199件1432人;在已生效的案件中,共向法院随案移送查控涉黑财产5.62亿余元,移送涉恶财产6039万余元;依法办理了全国扫黑办督办的颜锦系列专案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扫黑办督办的唐文建涉黑案等一批重大有影响案件,打出了声势,彰显了专项斗争的力度与决心。

在突如其来的疫情期间,天津市检察院统筹各级院积极应对,优化办案方式,调配办案力量,圆满完成了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清零任务。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宫鸣在接受《法治日报》专访时表示,天津检察人会紧紧咬定创建‘无黑’城市目标,坚持高位推动,忠诚履职尽责,持续深化“六清”,高标准谋划“六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定不移地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提高政治站位完善体制机制

2018年以来,天津市检察院把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传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与要求,研究审定方案,协调解决问题,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工作落实。各级院检察长履行好专项斗争第一责任、直接责任,发挥头雁效应,既挂帅又出征,以办案人身份直接办理重大案件,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有效增强全体检察干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在健全、完善专项斗争领导体制方面,天津市检察院做了积极的探索,他们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挂牌督办,逐案明确责任人,全流程指导督办,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高效有序办理。他们创设专门案件指导机制,建立了市检院对涉黑与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分院对其他涉恶案件同步指导、基层院具体办案的“三级联动”办案机制,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形成专项斗争“一盘棋”。他们研究制定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适用标准,健全重大案件提级办理、指定管辖、线索转递等制度,为专项斗争提供制度保障。

同时,按照天津市政法委统一部署,天津市检察院建立、完善了案件评查制度。他们组成案件评查组,按照“提高政治站位,坚决一查到底、倒查追溯”要求,独立评查、牵头评查,以及与其他政法机关共同评查颜某、刘某某、王某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案件评查结论,理清了侦查、起诉与审判大方向,保证了案件打准打深打透。

严把司法标准提升办案质效

在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王某某等人涉恶案件中,天津检察机关经过分析研判,发现该犯罪组织具备层级、架构雏形,违法犯罪数量、罪名较多,且存在一定领域、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的迹象,果断以涉黑犯罪性质引导侦查方向,最终使本案从时间跨度大、相互独立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恶势力犯罪明确为具有核心突出、分工明确、“四个特征”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彻底铲除了这个为害一方的犯罪组织。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天津检察机关依法追加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3件36人,恶势力犯罪及关联案件35件168人,有效保证了打击力度。

他们还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治原则,准确评价犯罪组织特征,对达不到黑恶犯罪认定标准,以及个案中组织领导者、积极参加者认定标准的,依法不予以认定,坚决做到“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在高某、刘某等涉黑案件中,天津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以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多次提出意见建议,虽经反复侦查,案件的证据仍存在缺陷,特别是危害性特征无法达到认定标准,依法不予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天津检察机关依法不予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4件37人,恶势力犯罪及关联案件21件162人,坚守住法治原则与法律适用底线。

为切实发挥诉前主导作用,对涉黑涉恶案件他们全部提前介入,同步阅卷,实质性引导侦查,从庭审指控犯罪角度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体系。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他们按照边审查边沟通边补证的要求,发现证据缺口问题,即时提出书面意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避免退查或减少退查次数。对确需退查的,他们及时与侦查机关沟通,明确取证方向与思路,保证尽快补查到位,提高办理案件质效。

强化联动配合力求打深打透

按照中央督导组对天津扫黑除恶工作的督导意见与全国扫黑办“六清”行动具体要求,天津检察机关加强与其他执法、政法机关衔接配合,形成步调一致、整体联动的打击合力,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效果。

他们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逃犯清零”行动,对抓获的逃犯依法快捕快诉,有重点的深挖“案中案”,开展大案攻坚,扩大战果。他们开展“三个再一遍”“两个大起底”,按照“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对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社会秩序刑事案件,逐案查清是否存在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对已办结的涉黑涉恶案件,逐案查清是否存在漏案、漏罪、漏人、漏伞、漏财问题,共发现违法犯罪线索300余件。

他们加强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沟通联系,完善提前介入调查、强制措施衔接、线索双向移送反馈等监、检衔接机制,保证涉“保护伞”案件妥善办理。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共办结涉“保护伞”案件44件47人,做到了“破网打伞”。

他们认真执行中央政法委以及天津市政法委印发的财产处置意见,严格区分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保证“打财断血”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从根本上斩断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他们还注重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共提出“打财断血”意见400余件,在已生效的案件中,共向法院随案移送查控涉黑财产56267余万元,移送涉恶财产6039余万元。在阎某等人涉黑案件中,检察机关对涉案财产属性以及处置原则反复研究论证,提供了具体法律意见,保证了案件顺利办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各项要求,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等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打击、整治、管理、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构建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通报反馈等衔接配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实现全链条打击整治。”天津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田伟表示。

融入社会治理推进标本兼治

去年年末,天津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数次下基层,走访相关单位,就检察机关如何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深度融入社会治理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深入总结黑恶势力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了预防与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意见建议。与此同时,他们强化矛盾风险预测、预警,落实“检调对接”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值得一提的是,为落实“每案必建议”“一案一整治”要求,他们就发现的行业监管以及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监督、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开展工作,堵塞社会治理漏洞。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天津检察机关共制发检察建议264件,被建议单位回复258件,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初衷。

“我们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结合起来,将工作重心下沉到基层,积极参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努力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天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迪说。(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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