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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消防产品“打假”——教您火眼金睛辨真伪

消防产品作为公共安全类产品,在扑救火灾和逃生过程中发挥着重大作用。然而,每年市场上都会出现一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导致大量火灾隐患滋生,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这是部分厂家、商家不顾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谋取不法利益的丧心病狂之举。

火灾案例回顾

案例一:1998年1月6日,湖南省常德市电业宾馆发生火灾。员工们马上找来灭火器扑火。然而,当他们心急如焚地连续使用了5具干粉灭火器后,却发现竟没有一具能喷出干粉来。事后,经消防部门检测,该宾馆配备的干粉灭火器中竟有40%的灭火器干粉结块,有35%的灭火器气体泄漏,能正常使用的仅有25%。

案例二:2005年6月10日,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华南宾馆发生火灾,共造成31人死亡、3人重伤。据当时参与灭火战斗的消防员介绍,宾馆里的消防设施基本没起什么作用,都没压力,开关几乎都是松松垮垮的。事后,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结果显示,该宾馆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在着火时没有运作。

案例三: 2015年4月12日晚上9时许,四川省阆中市寓思园街的一家废旧品收购门市部,突然发出“砰”的一声巨响。事发当晚,该废旧品收购门市的老板苟先生独自一人,在店内整理废品。当时,他正在对回收来的一支废旧灭火器进行拆卸,准备当成废铁变卖。经调查,发生爆炸的灭火器是在高温明火下,突然发生了意外。废旧灭火器罐体有压力,苟先生没有拔掉安全栓释放压力,强力拆卸,造成了爆炸。

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是违法行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

第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第二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如何识别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一、外观识别

正规消防产品表面及包装应有清晰、耐久的标志,包括产品标志和质量检验标志(合格证)。产品标志应包括制造厂名厂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主要技术系数、产品商标、生产日期及产品编号、执行标准代号。质量检验标志应包括检验员及合格标志。

假冒伪劣产品外观标志往往模糊粗糙,内容不全,不耐久。如假冒消火栓阀体上的商标铸造模糊不清;接口上无规格型号标志;消防水带不标"消防"二字,故意混淆等。另外消防产品实体表面根据标准要求要使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的却采用可燃或易燃材料,也可作为判断其为假冒伪劣产品的依据。如消防应急灯具、消火栓箱产品表面本应按要求使用难燃材料或不燃材料的而采用有机玻璃等可燃材料。

二、相关证照及产品质检报告识别

消防产品实行行业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技术监督局、应急管理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同类别的消防产品应遵守不遵守不同的管理规则。用户应该了解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分类,从而购买产品时索取相应的手续和证照以便验证。

(一)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共有16大类121种其中火灾报警产品21种、消防水带7种、喷水灭火产品17种、消防车8种、灭火剂7种、建筑耐火构件5种、泡沫灭火设备14种、消防装备5种、火灾防护产品4种、灭火器3种、消防给水设备9种、气体灭火设备产品8种、干粉灭火设备产品3种、消防防排烟设备产品3种、避难逃生产品4种、消防通信产品3种。这些产品须有强制性认证书及认证标志“CCC”。

(二)实施技术鉴定消防产品:此类产品极少目前只有11种不常见到。

(三)除上述消防产品外,其它各类消防产品必须经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经国家级检验中心检验合格方可生产和销售。在购买这些产品时供方应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

三、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查询

通过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识的十四位编码,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查询相关信息。无信息或信息错误的为不合格消防产品。

当我们在购买消防产品时,按照上述分类管理要求,厂商或销售商提供不出相应的市场准入手续,则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如果用户在识别上确有困难,可到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进行相关市场准入查询,网址:www.cccf.net.cn

常见的消防产品真伪鉴别方法攻略

一、灭火器

(一)注意商标。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瓶体上的商标应端正、不缺边少字,无明显皱褶、气泡等缺陷,灭火剂、驱动气体的种类、充装压力、总质量、灭火级别、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制造厂商名字和生产日期说明齐全,必须有“灭火器一经开启,不得重复使用、充装”的警示性文字说明,内容不全的,一般为不合格。

(二)注意瓶体。灭火器瓶体外表涂层应色泽均匀,无龟裂、气泡、无明显刮痕、碰伤、磕伤,无腐蚀、泄漏等缺陷,否则为不合格产品。合格灭火器的底圈或颈圈等部分,应有该灭火器的水压试验压力值、出厂年份的钢印。灭火器瓶身上的编号要与灭火器销售商提供的国家检验部门颁发的检验合格证书上的编号一致。

(三)注意压力。灭火器压力表分为红、黄、绿三个区域,压力指针达不到绿色区域的为不合格产品。压力指示器的种类应与该灭火器的种类相符,充装量大于3公斤的灭火器应配有喷射软管;灭火器应安装保险销,且保险销的铅封(塑料带、线封)应完好无损,否则为不合格产品。

(四)注意“身份证”信息。正规灭火器上通常会有两张贴纸标志,其中一张为红黑色覆膜的,一张为黑白色纸质的,这两张都是灭火器的“身份证”,其中红黑色覆膜的是“身份证”的正本,由灭火器终身携带;黑白色纸质的是副本,是“身份证”的备份。“身份证”只有表层的塑料膜可以撕下来,因而无法被转移到别的灭火器上。

二、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

合格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制作的材质多为不容易燃烧的材料,一旦起火断电就能自动启动。假冒应急照明灯经常使用塑料材质,用打火机只要10秒就可以引燃,而且在断电后不能自动打开。区别真假应急照明灯,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合格资料不可少。购买前应查看产品的型式认可证书和检验报告。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是型式认可产品,销售方要提供相应的型式认可证书和检验报告,并能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查询到,并且产品上都应贴有新的身份证标识。

(二)内外一致很重要。合格的产品在灯体上要有消防产品身份证标识、充电信号灯、实验开关按钮、合格证、出厂日期以及生产厂家名称和相关的技术参数。不合格的产品以上内容或模糊不清或不全缺项。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电池也是个别生产厂家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主要部件。灯内所用电池应明确标注型号、电压、容量等内容,且应和该产品的检验报告相符。如果没有这些内容或者与检验报告不符则为不合格消防产品。

(三)简单测试知分晓。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在断电后应能立即投入到应急状态,持续发光时间不能小于90分钟。您在购买时最好先选购一个回去做一下放电试验。如果应急时间小于90分钟的话则为不合格产品。

三、消防水带

(一)产品标识。每根水带应以有色线作带身中心线,在端部附近中心线两侧须用不易脱落的油墨印上产品名称、设计工作压力、规格、经线、纬线及衬里的材质等。

(二)织物层外观质量。合格水带的织物层应编织均匀,无跳双经、断双经、跳纬及划伤。

(三)水带长度。用卷尺测量整卷水带总长度,如测得长度小于水带长度规格1米以上的,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四)压力试验。截取1.2米长的水带,使用手动试压泵或电动试压泵平稳加压至试验压力,保压5分钟,检查是否有渗漏现象,有渗漏则不合格。

四、消防水枪

消防水枪枪体表面材料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经防腐蚀处理。铸件表面应无结疤、裂纹及孔眼,铝制件表面应进行阳极氧化处理。抗跌落性能试验中,水枪以喷嘴朝上、喷嘴朝下以及水枪轴线处于水平状态三个位置,从离地2米左右的高处(从水枪的最低点算起)自由落到坚硬的水泥地面上。水枪于每个位置坠落两次后检查,应仍能正常操作使用。

消防器材容不得1%的差错和伪劣,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非但起不到正常的防灭火作用,还可能因此延误救援,导致更严重的事故发生。广大市民若发现销售假冒消防产品的行为,可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进行举报,消防部门对群众反映的消防产品质量案件,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一查到底,并依法予以严惩,共同维护消防产品市场,让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无处藏身,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活动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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