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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暂停零售药店网销退热止咳类药品 扩大购药人员管控范围

2月5日,记者从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针对疫情防控需求,市药监局制定并执行零售药店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以下简称退热止咳类药品)实名制购买登记制度,有效筑牢本市疫情防控屏障。

市药监局持续加大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薄弱环节零售药店的监测预警力度,要求零售药店一经发现购药人员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并伴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按规定途径报告,进一步发挥零售药店“前哨”监测敏感性优势,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市药监局采取“三个全覆盖一个新举措”。三个全覆盖即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零售药店实名制购药进行全覆盖培训,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的零售药店实名制购药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所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进行全覆盖检查。一个新举措即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建立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零售药店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检查、打击非法收药三个台账,逐项销号,并形成日报报药品监管处。

此外,本市扩大人员管控范围,明确要求零售药店暂停对14天内到访过中高风险地区、入境人员及上述人员密接者和健康码为红色或黄色人员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并立即按规定途径报告。春运前后(1月24日-3月7日)暂停农村地区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暂停全市零售药店通过网络向本市个人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向本市外个人销售的,要符合消费者所在地疫情防控和药品监管有关要求。同时,要求零售药店加强电子处方审核,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截至1月31日,市药监局已累计出动人员556人次,督查零售药店144家次、疫苗接种点36家次、医疗机构23家次、非法收售药品重点区域22个;各区市场监管局已累计出动6000余人次,检查农村零售药店1998家,城乡结合部零售药店846家,新冠疫苗接种点126家。

实名制购药登记制度实施以来,已约谈零售药店27家,停业整顿11家。地处农村的群众如有需要,可就近到城区零售药店购买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

截至目前,天津市现有5大类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15家。其中,医用口罩生产企业95家,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10家(其中5家同时生产医用口罩),呼吸机生产企业2家,红外测温设备生产企业11家,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IgG、IgM)生产企业2家。(津云新闻记者赵颖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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