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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1月查处违法载人行为333起

违法载人行为是当前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个一律”集中排查治理违法载人交通安全隐患专项行动以来,累计查处货车、三轮车、拖拉机等各类车辆违法载人行为333起。

近日,公安蓟州分局交警支队下仓大队交警巡查至津围公路莫家庄附近时,发现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白色轻型普通货车后车厢内除了有一些货物之外,竟还坐着一名乘客。交警立即依法拦截该车,向该货车驾驶人讲明法律规定,随后还告知其货车违法载人的危害性。因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交警依法对驾驶人罚款500元、驾驶证记6分,并劝导坐在后车厢的男子下车步行至不远处的目的地。

为切实消除违法载人交通安全隐患,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排查治理违法载人交通安全隐患专项行动。公安交管部门提示,乘车外出,应自觉坚持“一人一座”及“全程系好安全带”的安全原则,在车内乘员已满的情况下切勿挤乘,绝不能冒险乘坐在货车车厢等不具备座椅、安全带等设施的危险位置,更不能搭乘禁止上路行驶的拖拉机等非道路车辆。驾驶车辆违法载人上路,驾驶人也将依法被予以严格处罚。驾乘车辆途中切勿贪图一时方便,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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