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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查封一家进口冰淇淋店:未按进口冷链食品“五不准”要求经营

近期受国外疫情影响,进口冷链食品防疫安全受到群众广泛关注。我市2020年年底在全国率先提出进口冷链食品 “五不准”管理要求。近日,河西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河西分局对一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1月14日,河西区越秀路街市场监管所在进口冷链食品排查中发现,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区乐园道彩悦城·阳光乐园购物中心二层的天津萨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新西兰进口冰淇淋,未按规定录入进口冷链食品信息追溯系统,且店内所有接触或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无七日核酸检测证明。

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致电公司法定代表人章某,告知其进口冷链食品“五不准”要求,即:从业人员无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准上岗、进口冷链食品无检验检疫证明不准采购、无消毒证明不准经营、无货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准销售、没有追溯数据(追溯码)的一律不准采购、经营和销售。要求章某将在售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录入追溯系统,同时店内所有接触或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需每七日进行核酸检测,章某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执行。此后,执法人员多次致电章某,并联系彩悦城运营方进行督促,章某仍拒不执行。

1月16日,市场监管部门约谈法定代表人章某,现场向其出示天津市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天津市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范的通知》,在执法人员再三要求下,章某提供了店员身份信息,经查发现店员身份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且未做过核酸检测。1月17日执法人员当场送达《关于印发天津市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范的通知》,由店员代为签收。两日后,执法人员发现该店仍未作出任何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该店经营场所进行查封,待整改完成后可恢复经营。

1月20日上午,越秀路街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查封,在其货柜和冰箱上张贴了封条。由于法定代表人章某不在店内,店员拒不签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执法人员依法将该文书留置送达。店铺查封后,章某不仅没有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整改,反而对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并擅自撕毁封条。当天下午,市场监管部门立即联系属地越秀路派出所报案,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共同前往现场,致电法定代表人章某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据悉,公安部门目前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章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1月22日下午,该公司按照“五不准”要求将店内2名从业人员的阴性核酸检测证明及在售批次货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及消杀证明、店内消杀记录提交至市场监管部门,并已将在售批次货品全部录入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执法人员检查无误后立即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当日下午将《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至该公司,由会计盖章签收。(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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