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吴**”留言:请问一把小水果刀,并不属于公安部规定的管制刀具,为什么坐地铁不能携带?另外,我早上出门进地铁时候安检没有提出异议,下午回家时另一个地铁站就坚决不让带,这正好说明对这个规定,地铁安检人员都存在认识不一致,让广大市民怎么遵守呢?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回复:经核实,2018年10月,为配合国铁、天津地铁一次性式安检项目的启动和实施,天津市公安局会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对《天津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试行)》重新修订,调整了原有“天津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在禁止携带物品条目中增加了锐器、钝器类物品目录。您所携带水果刀虽未达到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但仍属于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锐器范围,是轨道交通明令禁止携带物品。
关于您反映的安检标准执行不统一的问题,运营集团将继续严格要求安检公司进一步提升安检员工业务能力,一是遵照《天津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试行)》相关要求开展安检工作,统一执行标准;二是督促各属地部门加强对车站现场巡查检查力度,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立整立改。如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发现安检人员工作中存在未按标准要求开展安检工作或安检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可与所在车站反映,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津云新闻记者 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