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张*”留言:最近北京人社局官网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个人以前在北京上过失业保险的,都可以去领取,天津可以领吗?
河东区政府回复:2021年1月5日上午我局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告知您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如果属于自辞,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经本人申请,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二)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不足1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经与您沟通了解,您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津云新闻记者 刘影)